一、制定背景
天然氣是一種公認的安全、清潔、高效、綠色能源,使用天然氣能夠優化能源結構、降低城市污染、改善大氣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生活條件,對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積極的意義。
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北京、天津、沈陽等城市進行了小規模天然氣置換,并且不斷加大力度。2006年隨著廣東LNG項目(深圳大鵬LNG項目)建成投產,珠三角各主要城市陸續開展天然氣置換工作。其中佛山市于2006年8月完成禪城區8.6萬居民用戶的天然氣置換工作,成為全省第一個全面完成天然氣轉換的區域;廣州市于2006年開始天然氣置換工作,2009年完成全市90萬居民用戶的置換工作;深圳市于2006年開始天然氣置換工作,2008年完成全市80萬居民用戶的置換工作。
我市是“用氣大市”,燃氣是我市陶瓷、建材、不銹鋼等支柱產業的重要生產燃料。近年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全市燃氣事業有了較大發展。2015年以來,我市把優化燃氣供應結構、降低工業企業用氣成本、改善城鄉群眾用氣條件作為燃氣發展的主攻方向,率先實施城鎮燃氣綜合改革,按照“全市一張管網、多路氣源互補、同網同質同價”的目標,大力推進全市管道燃氣供應“一張網”項目建設。目前,我市燃氣管網已實現與西三線閩粵支干線、中海油粵東LNG兩個氣源的連接,預計今年底可實現與上游輸氣管網對接供氣目標,初步形成多氣源供應、多渠道保障的燃氣供應新格局。
推廣天然氣置換工作是擴大管道燃氣“一張網”惠民政策的覆蓋面,是一項民生工程、惠民工程,使用天然氣比液化石油氣更加經濟實惠。以我市為例,每戶家庭液化石油氣平均用氣量為5立方米,轉換成天然氣后,用氣量會升至14立方米左右,而現在民用管道石油氣的價格為12.6元/立方米,民用管道天然氣的價格為3.64元/立方米,小區居民置換成管道天然氣后,總體費用降低了20%-30%左右。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實施“六大工程”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優化我市能源利用結構,加快天然氣推廣應用,改善供氣質量和用氣安全條件,我市將對中心城區(含湘橋區、楓溪區)現已使用管道石油氣的住宅小區及其燃氣用戶(含居民用戶和工商業用戶)實施天然氣置換。置換工作從2020年下半年開始,采取“試點先行、分區分片、逐步推開”的原則進行,計劃2021年下半年全面完成。
二、主要內容
1.天然氣置換工作由我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單位——潮州深能燃氣有限公司(下稱“潮州深能公司”)負責具體實施。潮州深能公司按照天然氣置換工作計劃,提前一周通過“潮州燃氣”公眾號、短信推送、張貼小區公告等方式,將置換區域、具體時間、改造費用、注意事項等信息告知相關燃氣用戶。各用戶要留意通知信息,并積極配合做好置換工作。各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要協助做好天然氣置換工作。
2.天然氣置換主要涉及燃氣管道、調壓設施及戶內燃氣器具改造等工作。其中居民用戶的戶內燃氣器具改造工作由潮州深能公司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實施。每個居民用戶可享受一臺燃氣灶具(單爐頭或雙爐頭)和一臺16L以下(包含16L)燃氣熱水器的免費改造,超出限額部分的燃氣器具改造費用由潮州深能公司向用戶收取(燃氣器具改造費用以公開招標結果為準,改造前由潮州深能公司向用戶公布燃氣器具改造或更新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3.由于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的燃燒特性不同,液化石油氣器具必須進行相應的改造或更新后方可使用天然氣,未經改造的燃氣器具不得使用。根據《家用燃氣灶具》國家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要求,有6種情況的燃氣器具應予以更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改造。在更換或改造燃氣器具后,潮州深能公司應對燃氣器具進行檢測,檢測合格、符合安全供氣條件的方可通氣,嚴禁用戶私自使用未經檢測合格的更換或改造燃氣器具。如有發現用氣故障或其他異常情況,應立即關閉用戶入戶閥門,并向潮州深能公司報修,不得擅自處理。
4.天然氣置換是一項重大民生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各相關單位要協同推進工作落實。廣大群眾要積極支持和主動配合天然氣置換工作。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人為設置障礙,在天然氣置換宣傳和改造過程中收取“進場費”等不合理費用。對破環、阻撓、妨礙天然氣置換工作,以及借天然氣置換的名義強行推銷燃氣器具、相關產品或進行欺詐行為的,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解讀方式和途徑
本解讀材料與《通告》同步在潮州市政府網站公開發布。
潮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