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全力推進碳達峰行動,制定湖南省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明確達峰目標、路線圖和配套措施,推進市州達峰方案編制,長沙、株洲、湘潭等城市率先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推動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重點領域制定達峰行動方案,推動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化、電力等重點行業提出明確的達峰目標,并制定達峰行動方案;鼓勵大型企業制定達峰行動方案、實施減污降碳示范工程。持續推進低碳產品認證,推廣低碳技術應用。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夯實應對氣候變化基礎。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完善區域、企業、項目碳排放核算及核查體系,構建溫室氣體協同治理體系。加強重點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與數據報送,推進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的統一采集、相互補充、交叉校核。將溫室氣體排放重點單位納入生態環境監管執法體系。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基礎數據會商共享機制,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信息共享。
推動低碳試點示范建設。強化低碳城市、低碳工業園區、氣候適應型城市試點工作,完善試點考核評價體系。
推動產業結構綠色轉型。加快建設綠色制造體系,持續推進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和“3+3+2”重點產業領域建設,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在污染治理、資源綜合利用、先進儲能、燃料電池、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方面突破一批關鍵技術。
推動能源結構持續優化。到2025年,力爭全省煤炭消費占比下降至52%左右,力爭天然氣消費量提高至100億立方米,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提升至23%。推進火電燃煤機組升級改造,長株潭地區逐步淘汰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
推動運輸結構持續優化。到2025年,基本完成老舊汽油車輛及80%老舊柴油車輛淘汰。
政策原文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1〕6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是我省大力實施“三高四新”戰略、奮力建設現代化新湖南的關鍵五年。生態環境保護是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重要內容,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手段,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因素。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持續改善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新湖南,根據國家《“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湖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總體部署,制定本規劃。
一、“十四五”規劃基礎
“十三五”時期,省委、省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扎實推進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和七大標志性重大戰役,積極推進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深入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全力服務高質量發展,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保惠民力度持續提高、環境治理能力持續增強、綠色發展水平持續提升,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綠色底色和質量成色。
(一)發展現狀。
生態保護優先理念更加凸顯。省委、省政府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確立建設生態強省戰略,省委出臺《關于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深入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大力推動湖南高質量發展的決議》,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制定《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強力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連續五年開展“夏季攻勢”,實施湘江保護和治理三個“三年行動計劃”、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等重大工程。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全省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治污力度之大、工作措施之實、環境變化之著前所未有。
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更加完善。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等議事協調機構,全面加強統籌協調。出臺《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湖南省重大生態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等,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責任體系和生態環境保護齊抓共管大格局。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生態補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河(湖)長制等一批制度基本構建;全面完成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進“四嚴四基”三年行動計劃,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能力得到加強。
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更加明顯。2020年,全省60個國家考核斷面水質優良率為93.3%,國考斷面全面消除劣Ⅴ類水質,長江干流湖南段和湘資沅澧干流全面達到或優于Ⅱ類水質,洞庭湖總磷濃度下降到0.06毫克/升,較2015年下降46.4%。全省地級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91.7%,比2015年提高10.3個百分點,全省PM2.5年均濃度為35微克/立方,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市級城市由2015年的0個提升至7個。全省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考核要求,完成全省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排查整治428家涉鎘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土壤環境安全可控。
生態保護修復力度更加扎實。強力推進“綠盾”問題整改,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全面推動生態廊道建設,強化生態脆弱區修復,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推進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2020年底,全省森林覆蓋率大于59%,森林蓄積量達5.88億立方米,較2015年底增長1.08億立方米,濕地保護率達75.77%,較2015年底增長3.27%,洞庭湖區累計清退歐美黑楊38.64萬畝,修復清理跡地及洲灘、岸線44.42萬畝;完成255座尾礦庫、545座長江經濟帶廢棄礦山污染治理,完成礦山生態修復總面積9795公頃,建成國家級綠色礦山55座;54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總體保持穩定,黑鸛、中華秋沙鴨、白尾海雕等珍稀瀕危動物及銀杉、南方紅豆杉、伯樂樹等珍稀瀕危植物種群保持穩定,麋鹿、江豚、小天鵝、白琵鷺等特有珍稀瀕危物種數量保持穩定,洞庭湖越冬候鳥明顯增多。
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解決更加深入。以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問題整改、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為契機,強化責任擔當,加快解決歷史遺留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洞庭湖區下塞湖矮圍、張家界大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小水電、長株潭“綠心”違規建設、衡陽大義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益陽石煤礦山環境污染、危險固體廢物超期貯存、尾礦庫尾砂庫污染等頑瘴痼疾得到有效控制。
推動高質量發展作用更加充分。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生態環境保護引導、優化、倒逼和促進作用明顯增強。運用環境標準持續淘汰落后產能,株洲清水塘、婁底錫礦山等湘江流域五大重點區域實現綠色搬遷和升級改造,積極推動沿江化工產業搬遷改造和“散亂污”企業整治,全省環保產業總產值近3000億元,省級及以上園區(含省級工業集中區)集聚了全省近70%的規模工業增加值,產業結構和布局進一步優化。2020年,全省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0%,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5%,農膜回收率達到81%,農業綠色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十三五”期間,污染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降低11.6%、17.1%、28.7%、18.8%,萬元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計降低19.8%,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累計下降19.4%,單位規模工業增加值能耗累計下降27.47%。
人民群眾獲得感更加明顯。在全國率先完成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全面完成鄉鎮“千噸萬人”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累計完成1.3萬個行政村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9.58%。全省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8.4%,11個市縣獲評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26個縣市區獲評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2個縣市榮獲國家“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全省新增國家園林城市(縣城)7個,岳陽市獲批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示范區,郴州市獲批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常德市創建為國家級海綿城市、國際濕地城市,婁底等5個城市獲評“全國綠化模范城市”,益陽等9個城市獲評“國家森林城市”。藍天白云漸成常態,綠水青山隨處可見。
表1 “十三五”規劃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十三五”時期,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總體看來,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的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污染排放和生態破壞的嚴峻形勢沒有根本改變,生態環境事件多發頻發的高風險態勢沒有根本改變,現代治理體系還不完善,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從量變到質變的拐點尚未到來。生態環境保護與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新湖南的總體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
環境質量改善成效不穩固。水環境質量整體大幅提升,但湘資沅澧支流部分斷面仍存在水質超標或下降現象,洞庭湖總磷濃度降幅減緩,短期內難以達到Ⅲ類標準,飲用水水源地銻、鉈等重金屬超標隱患依然存在。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穩定,PM2.5濃度仍然較高,臭氧濃度不降反升,重污染天氣時有發生,城市空氣質量總體上仍未擺脫“氣象影響型”的特征。土壤環境安全形勢嚴峻,受污染耕地面積大,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地塊超標率高,歷史遺留廢渣點多面廣。農業生產排放、農村生活污染負荷仍然較重,城市黑臭水體尚未實現長制久清,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成效與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還有差距。
綠色發展水平有待提高。總體來看,全省以有色、冶煉、化工、水泥建材為主的產業結構沒有根本改變,六大高耗能行業增加值占規模工業比重仍然較高;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沒有根本改變,煤炭消費占比達到55%;交通運輸嚴重依賴公路,全省公路貨運量占全社會運輸量的80%以上;農業開發強度高,種養結合不足、廢棄物資源利用效率低;綠色消費、低碳出行、垃圾分類等綠色生活方式還未有效形成。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用地結構,推動生產生活綠色低碳轉型任務艱巨。
歷史遺留環境問題治理任務重。“十三五”期間,雖然解決了一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但我省生態環境保護歷史舊賬比較多,包括土壤重金屬污染重、工礦污染遺留問題多、農業農村面源污染突出、洞庭湖區生態環境質量亟待提升、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生態環境治理基礎能力薄弱等。同時,污染地塊、危險廢物、廢棄礦山及礦涌水污染、自然生態破壞等環境風險隱患依然存在,生態環境安全管控任務艱巨。
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能力仍較弱。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管三必須”責任還需進一步壓緊壓實,相關責任主體履職盡責的內生動力尚未有效激發;生態環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還只發生“物理變化”,改革紅利還未完全釋放。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尚未形成,綠色價格體系及排污權、碳排放權等制度體系有待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治理投入不足、渠道單一,市場機制還不完善。生態環境監測能力不強,信息化水平不高,綜合執法合力尚未體現,科技支撐力度有待加強,全民生態環保行動意識有待提升。
(二)形勢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作出打造“三個高地”、踐行“四新”使命的重要指示,給全省生態文明建設錨定了新目標新使命,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新湖南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強大動力,是推動湖南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的歷史性機遇;黨中央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作出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建設綠色發展的美麗中部等系列決策部署,給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帶來了新機遇新挑戰;人民群眾對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新湖南的熱切期盼,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總體來看,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已經進入了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十四五”時期,要堅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大力實施“三高四新”戰略,全面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搶抓機遇、奮發有為、開拓創新,在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新湖南中展現新作為。
二、“十四五”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緊緊圍繞“一帶一部”戰略定位和“三高四新”戰略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減污降碳為總抓手,著力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全力推進碳達峰行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防范化解生態環境風險,提升生態系統功能,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在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新湖南中展現新作為。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按照“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原則,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三管三必須”,督促企業履行治污主體責任、引導和發動群眾廣泛參與。
堅持生態為民。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將堅持生態優先、高質量發展與創造高品質生活有機結合,加快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堅持綠色發展。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保持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正確把握保護生態環境與發展經濟的關系,促進結構調整,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堅守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總規矩。
堅持系統治理。加強山水林田湖草沙保護修復,提高治理措施的全局性、整體性,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協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協同控制細顆粒物和臭氧,統籌生態保護與污染防治,強化環境要素間綜合治理。
堅持底線思維。積極做好生態環境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把防范風險貫穿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全過程,加強源頭防控,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牢牢守住生態環境安全底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堅持改革創新。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加強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繼續深化生態環境體制機制改革,健全生態環境治理市場化機制,補齊生態環境治理體制機制短板,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三)主要目標。
展望2035年,環境質量根本好轉,生態屏障更加牢固,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基本解決,實現碳達峰推動碳中和,生態強省基本建成,美麗湖南建設目標基本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基本滿足人民高品質生活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基本實現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十四五”總體目標。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國土空間開發與保護格局得到優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加快解決,重大生態環境風險基本化解,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增強,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
“十四五”具體指標。到2025年,全省綠色低碳發展水平顯著提升,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和能耗持續降低;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洞庭湖總磷濃度持續下降,市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5.8%;空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年平均濃度持續下降,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全省土壤污染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實現安全利用和有效管控;自然生態保護監管取得積極進展,森林覆蓋率不降低。
表2 “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指標體系
注:①濕地保護率:來源于《湖南省“十四五”林業發展規劃》。
②生態保護紅線占國土面積比例:最終以省自然資源廳組織開展的生態保護紅線優化調整和勘界定標結果為準。
三、致力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一)優化國土空間保護格局。
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堅持保護優先,立足資源環境承載力,合理劃分城市化發展區、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發揮各地比較優勢,實施國土空間資源的差異化配置,推動形成以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空間。推動生態功能區以保護生態環境、提供生態產品為發展重點,推動農產品主產區增強農業生產能力,實施農業面源防控和農用地風險管控,推動城市化發展區集約綠色低碳發展,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建設韌性、綠色、低碳、海綿城市。
強化國土空間分區管控。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合理安排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形成科學適度有序的國土空間布局體系,減少人類活動對自然空間的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其他區域嚴禁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加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對土壤污染詳查嚴格管控類的永久基本農田進行核實整改補足,確保面積不減、質量提升、布局穩定。城鎮開發區域應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引導重點行業向環境容量充足、擴散條件較好的區域優化布局。
促進區域綠色發展。保障“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生態安全,推動“長株潭、洞庭湖、湘南、大湘西”區域協調發展。長株潭區域加快推動生態環境同建和高質量發展,加強大氣聯防聯控,強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洞庭湖區域突出抓好農業結構升級,減少農業面源污染,優化化工產業布局,提升水環境容量,加強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護;湘南區域在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中,嚴格控制涉重金屬新增產能擴張,優化產業布局,加快行業轉型升級,加快解決歷史遺留污染問題;大湘西區域嚴禁高耗能、高排放等產業轉入,以生態產業為導向承接產業轉移,維護和加強生態安全屏障,加強生態治理與修復,強化“四水”源頭污染防控和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
(二)推動形成綠色生產方式。
推動產業結構綠色轉型。加快建設綠色制造體系,持續推進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和“3+3+2”重點產業領域建設,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在污染治理、資源綜合利用、先進儲能、燃料電池、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方面突破一批關鍵技術。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嚴禁未經批準新增煤炭、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全面梳理排查在建“兩高”項目,科學有序推進擬建項目,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在煤電、石化、化工、鋼鐵、有色冶煉、建材等行業,開展減污降碳綜合治理。制定全省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方案,深入推進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紙、原料藥、電鍍、農副食品加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到2025年,全部落實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方案要求,推動重點行業完成限制類產能裝備的升級改造。積極推進建材、化工、鑄造、印染、電鍍、加工制造等產業集群提升改造,提高產業集約化、綠色化發展水平,積極探索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清潔生產審核試點。
推動能源結構持續優化。優化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總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提升煤炭清潔化利用率,“十四五”期間煤炭消費基本達峰,形成以非石化能源為能源消費增量主體的能源結構。進一步完善全省油氣網絡,深入推進“氣化湖南工程”,基本實現天然氣“縣縣通、全覆蓋”。加大“外電入湘”“頁巖氣入湘”等省外優質能源引入力度,加快推進以風電、光伏發電為主的新能源發展,統籌發展水能、氫能、地熱、生物質等優質清潔能源。到2025年,力爭全省煤炭消費占比下降至52%左右,力爭天然氣消費量提高至100億立方米,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提升至23%。推進火電燃煤機組升級改造,長株潭地區逐步淘汰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實施終端能源清潔化替代,加快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電氣化發展,推行清潔能源替代,逐步改善農村用能結構,提倡使用太陽能、石油液化氣、電、沼氣等清潔能源。
推動運輸結構持續優化。充分發揮“一江一湖四水”水運資源稟賦和“連南接北、承東啟西”鐵路運輸優勢,推進大宗貨物和集裝箱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實現“宜鐵則鐵、宜公則公、宜水則水”優化組合,減少公路運輸量,增加鐵路、水路運輸量。加大柴油貨車大宗貨物集疏港運輸管控力度,逐步限制和禁止大宗貨物長距離通過汽車集疏港運輸,培育鐵路和水路貨物運輸市場,推動大宗貨物集疏港運輸向鐵路和水路轉移。大宗貨物綠色運輸方式比例、鐵路和水路貨運量占比不斷提高。逐步完成老舊汽油車輛(國家第二階段排放標準及以下)及老舊柴油車輛(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及以下)淘汰,到2025年,基本完成老舊汽油車輛及80%老舊柴油車輛淘汰。
推動農業生產綠色發展。引導畜禽養殖合理布局,推行種養結合。加大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扶持力度,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設施建設。推進科學施肥、施藥、有機肥替代化肥,有序推進水肥一體化發展。推動農作物秸稈、畜禽糞污、林業廢棄物、農產品加工副產品等農林廢棄物的高效利用。支持鄉鎮建設廢舊農膜、化肥與農藥包裝、灌溉器材、農機具等廢舊農用物資回收利用體系。推進畜禽、魚、糧、菜、果、茶協調發展,推進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生物質能源、生態旅游等循環發展,鼓勵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推動資源高效循環利用。加強工業生產用水、用能全過程管理,提高水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嚴格實行用水、用能總量和強度管理,開展工業能效、水效“領跑者”制度。推進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推動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搭建資源共享、廢物處理、服務高效的公共平臺,促進工業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使用。加快健全協同處置城市廢棄物的市場化收費機制,推動建立“互聯網+回收”廢舊資源回收模式,充分利用和完善家電生產、流通企業逆向物流回收體系,建立健全廢舊家電回收網絡。加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廢鉛蓄電池拆解利用企業規范化管理和環境監管,高水平建設現代化“城市礦產”基地。提升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再制造水平,推動再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開展重點用能行業、產品資源效率對標提升行動,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等體系。
(三)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踐行綠色生活方式。推動建立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提高社會日常生活重點領域綠色低碳產品的有效供給,鼓勵綠色消費,積極引導采購使用綠色產品。推行綠色、無紙化辦公;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積極踐行“光盤行動”,鼓勵節約用電用水,減少過度包裝,實行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推進社區基礎設施綠色化,合理布局建設公共綠地;推動綠色出行,鼓勵公眾降低私家車使用強度;鼓勵綠色消費,積極引導采購使用綠色產品;推廣綠色建筑建造方式,實施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筑等創建活動,推行《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推廣綠色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綠色生活的社會氛圍。
持續推動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協調推進機制、責任落實機制,將塑料污染治理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省級生態環保督察范圍。加強監管執法,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推廣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塑料替代產品。常態化開展河湖水域、岸線、灘涂等重點區域塑料垃圾清理。大力宣傳引導,鼓勵支持涉塑機構、企業搭建合作平臺,制定行業標準,開展試點示范,強化科研攻關,培育新業態新模式。
強化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建設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到2025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推動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推進生活垃圾終端處理方式由填埋為主向焚燒為主的多元化處理方式轉變;城市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地區基本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全面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
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推動構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標準體系,形成建筑垃圾處理處置、再生材料研發、生產及利用等方面自主知識產權,打通建筑垃圾到再生材料之間的技術壁壘。推動建立省級建筑垃圾資源化示范城市、資源化示范工程、資源化利用基地,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資源化率。到2025年,建筑垃圾資源化率達到50%以上,建成2—3個省級建筑垃圾資源化示范城市,建成10個以上建筑垃圾資源化示范工程,建設30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基地。
營造寧靜和諧生活環境。強化聲環境功能區管理,開展聲環境功能區評估與調整,地級以上城市在聲環境功能區安裝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房地產開發項目應充分考慮周邊區域環境噪聲對居住區生活環境的影響,合理劃定防噪聲距離,并明確規劃設計要求。提高建筑物隔聲性能要求,建立新建住宅隔聲性能驗收和公示制度。嚴格夜間施工審批并向社會公示,鼓勵采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工藝,強化夜間施工管理。推進工業企業噪聲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嚴厲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加強文化娛樂、商業經營中社會生活噪聲日常監管和集中整治。倡導制定公共場所文明公約、社區噪聲控制規約,鼓勵創建寧靜社區等寧靜休息空間。
(四)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全力推進碳達峰行動。以碳排放達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制定湖南省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明確達峰目標、路線圖和配套措施,推進市州達峰方案編制,長沙、株洲、湘潭等城市率先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推動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重點領域制定達峰行動方案,推動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化、電力等重點行業提出明確的達峰目標,并制定達峰行動方案;鼓勵大型企業制定達峰行動方案、實施減污降碳示范工程。持續推進低碳產品認證,推廣低碳技術應用。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升級鋼鐵、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生產工藝,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推廣水泥生產原料替代技術,鼓勵煤電、鋼鐵、石化等行業開展全流程二氧化碳減排示范工程。大力發展低碳交通,到2025年,營運車輛、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比例達到國家要求,推廣節能和新能源車輛,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推行綠色低碳建筑,大力發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廣綠色建材,鼓勵有條件的中心城區使用裝配式建筑,持續推進老舊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綠色節能改造,提高新建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加強公共建筑用能監測和低碳運營管理,到2025年,城鎮新增綠色建筑竣工面積占新增民用建筑竣工面積比例達到75%,城鎮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40%。實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溫室氣體和氧化亞氮排放控制,推廣六氟化硫替代技術,控制農田和畜禽養殖甲烷和氧化亞氮溫室氣體排放,加強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主動應對氣候變化。加強宏觀戰略統籌,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農業、林業、水資源、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積極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科學編制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協同推進溫室氣體排放控制、適應氣候變化等目標任務,統籌謀劃有利于推動經濟、能源、產業等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舉措和重點工程,實施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和總量“雙控”。
夯實應對氣候變化基礎。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完善區域、企業、項目碳排放核算及核查體系,構建溫室氣體協同治理體系。加強重點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與數據報送,推進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的統一采集、相互補充、交叉校核。將溫室氣體排放重點單位納入生態環境監管執法體系。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基礎數據會商共享機制,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信息共享。
推動低碳試點示范建設。強化低碳城市、低碳工業園區、氣候適應型城市試點工作,完善試點考核評價體系。支持基礎較好的地方探索開展近零碳排放與碳中和試點示范。選擇典型城市和區域,開展空氣質量達標與碳排放達峰“雙達”試點示范。在鋼鐵、建材、有色等行業,開展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試點示范。推動生態文明示范創建、低碳試點、適應氣候變化試點有機融合。積極參與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開展國際合作。推動重大科技創新和工程示范,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生態環境科技發展重點領域。鼓勵開展溫室氣體與污染物協同減排相關技術研發、示范與推廣。積極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加強重點排放單位數據報送、核查和配額清繳履約等監督管理工作。
(五)嚴格生態環境準入。
嚴格生態環境分區引導。嚴格落實湖南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總體管控要求,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作為硬約束落實到環境管控單元,根據生態環境功能、自然資源稟賦、經濟與社會發展實際,對環境管控單元實施差異化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加強“三線一單”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區域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應以“三線一單”確定的環境管控單元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作為重要依據,加強省級以上產業園區生態環境準入管理。推進“三線一單”與排污許可、環評審批、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等數據系統共享,細化“三線一單”數據支撐體系及分區管控要求。
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生態環境源頭預防制度,以國土空間規劃、區域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引導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推進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規劃環評。規劃編制要充分考慮底線約束、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生態環境準入,統籌區域空間布局與生態安全格局。嚴格審查涉“兩高”行業的有關綜合性規劃和工業、能源等專項規劃,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發展規模,優化規劃布局、產業結構與實施時序。加強規劃環評對建設項目環評工作的指導和約束,推動規劃環評成果落實。
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度。推動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推動工業固體廢物、土壤環境要素全覆蓋,探索將碳排放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內容。依托排污許可證實施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監管和考核。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生態環境日常監管執法體系,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推進排污許可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效融合,推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監管執法全閉環管理。持續做好排污許可證換證或登記延續動態更新。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一)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監管。優化飲用水水源地布局,推動城鄉供水一體化。加強備用、應急水源建設,提高應急供水能力。繼續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管理,鞏固縣級及以上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成果,每年完成一次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現狀調查評估,應用遙感監測與人工巡查方式,適時識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新出現的環境問題,及時解決環境問題,維護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2021年,基本完成全省“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保護區劃定和鄉鎮級“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及突出環境問題整治;2023年,基本完成全省“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及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將“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納入常規監測;建立飲用水信息管理平臺,健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機制。2022年,完成縣級及以上、鄉鎮農村集中式水源地環境風險評估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定期開展水源地環境應急演練,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預警和應急處置。建立水源地風險評估和水質預警預報系統。
加強重點流域區域水污染治理。整合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明確各級控制斷面水質保護目標。實施洞庭湖總磷控制與削減行動,加強工業、農業、生活污染治理,持續降低環湖區域及入湖流域總磷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強河湖連通,保障湖區生態水量,提升水環境容量。針對湘資沅澧干支流及重點湖庫水質不穩定達標水域,制定并實施達標方案,推動不達標水域限期達標。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將轄區出境斷面水質提升到地表水Ⅱ類標準。持續加強良好水體的保護,將具有重要保護意義的湖庫,納入良好水體保護范圍。深入開展礦井涌水、歷史遺留廢渣導致的流域性重金屬污染治理,重點解決銻、鉈等水質超標問題。到2024年,地表水系水質控制單元穩定達到考核目標。持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實現黑臭水體長制久清,縣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深化重點領域水污染治理。補齊城鄉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加強生活源污染治理,完善城市污水管網建設,實現建成區污水管網全覆蓋,改造老舊破損管網及檢查井,系統解決管網漏損問題。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全省鄉鎮政府所在地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以企業和工業聚集區為重點,推進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分類管理、分期升級改造,實施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專項整治行動,實現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管網全覆蓋、污水全收集、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進出水水質在線監控并聯網正常,規范設置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建立園區水環境管理“一園一檔”。加強涉重金屬行業企業廢水治理,推進重點行業氨氮和總磷排放總量控制。
加強長江干支流系統治理。按照《湖南省沿江化工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要求,沿江岸線1公里范圍內嚴禁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化工生產項目;嚴禁現有合規化工園區在沿江岸線1公里范圍內靠江擴建;安全環保達標的化工生產企業因生產需要可向背江一面逐步搬遷,2025年底前完成沿江化工企業搬遷改造任務。全面加強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與監管,2023年完成長江干流湖南段、湘資沅澧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初步建成統一的流域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統,2025年完成全流域排污口排查,建成流域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統。完成入河排污口區域分區體系建設,明確禁止設置、限制設置區域范圍,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加強船舶及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優化港口碼頭布局,全面清理非法碼頭,對環保不達標的合法碼頭實施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推動綠色港口、綠色碼頭建設;完善船舶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接收轉運設施建設,推動接收設施與城市公共轉運設施有效銜接,長江干流湖南段港口碼頭應建成靠港船舶生活污水固定接收設施,推廣應用船舶水污染物聯合監管與服務信息系統,形成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合理布局砂石接收碼頭,引導河道砂石資源有序開發應用。繼續開展長江流域“三磷”專項排查整治行動。
強化水資源保障與利用。加強河湖連通,保障河湖生態水量,恢復河湖生態功能,重點實施洞庭湖四口水系、東洞庭湖區、湘資尾閭片、沅南片區、沅澧地區和松澧地區等6大片區水網連通。科學確定生態流量,核定湘資沅澧干流及重要支流重要斷面生態流量目標;按照保障枯水期生態流量要求,對水庫、水電站等工程實施水量調度。全面完成小水電整治,退出類小水電按期完成退出;保留類小水電實施生態流量監控;整改類小水電嚴格落實整改措施,保障下游生態流量以及魚類洄游。建設小水電及河湖生態水量監測站網,監控數據接入全省河湖生態水量監控系統;建立重要河湖生態水量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機制。推進城鎮生活、工業、農業農村污水資源化循環利用,在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環境容量小、水環境質量波動較大的缺水地區應優先將達標排放尾水轉化為可利用的水資源。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畜禽糞污和漁業養殖尾水資源化利用水平顯著提升。
加強水生態保護修復。按照“有河有魚、有魚有草”的原則,推動生態擴容,開展水生態恢復。加強河湖緩沖帶管理,保護天然濕地資源,滿足重要濕地生態用水要求,修復受損河濱、湖濱、河口濕地,持續清退破壞水生態的生產活動。實施洞庭湖歐美黑楊清理跡地植被恢復,加強重要入河(湖)口人工濕地建設。持續推進重要水源涵養區生態建設,加強入河(湖)尾閭生態緩沖帶修復與建設,開展“魚類三場”和洄游通道保護與修復,開展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食源地建設。嚴格落實長江“十年禁漁”要求,開展以中華鱘、江豚、胭脂魚等為代表的瀕危水生生物搶救性保護行動,開展人工繁育和種群恢復,推動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恢復。
專欄1 “碧水”重點工程
洞庭湖總磷控制與削減行動。實施洞庭湖總磷控制與削減行動,加強工業、農業、生活污染治理,持續降低環湖區域及入湖流域總磷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強河湖連通,保障湖區生態水量,提升水環境容量。進一步加大濕地保護、湖濱河濱生態緩沖帶建設等工作力度,切實提升環境自凈能力。
長江干支流治污治岸治漁。(1)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2)長江經濟帶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化工污染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和尾礦庫污染治理“4+1”工程。(3)沿江黑臭水體治理、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重點流域系統治理工程。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工程。(4)長江干支流岸線整治,實施非法碼頭整治和岸線生態恢復;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整治工程。(5)落實長江“十年禁漁”要求,生物多樣性保護與修復工程。(6)重點小流域治理與水生態修復,礦山生態恢復工程。
重點領域治污工程。(1)工業水污染深度治理,省級及以上園區環境綜合整治。(2)污水管網新建及改造項目。(3)縣市區黑臭水體治理。
集中式飲用水源及良好水體保護工程。(1)千噸萬人、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及整治工程。(2)東江湖、水府廟等水質良好湖庫保護工程。(3)美麗河湖創建工程。
(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推進PM2.5與臭氧協同治理。推動城市 PM2.5濃度持續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制定加強 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持續改善空氣質量行動計劃,明確控制目標、路線圖和時間表。加強長株潭及其傳輸通道城市大氣污染治理,強化特護期PM2.5與夏季臭氧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強化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研究,選取典型區域開展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試點工作。協同推進溫室氣體與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強化節能環保約束,在大力削減主要大氣污染物的同時,協同推進溫室氣體進一步減排。加強種養業氨排放防治,鼓勵規模化養殖場實施氨排放控制。
強化重點行業 NOx 深度治理。推進燒結磚瓦行業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淘汰“雙堿法”脫硫除塵一體化技術,到2025年,燒結磚瓦企業完成高效脫硫除塵改造。推進水泥熟料生產企業采用分級燃燒等技術,配備高效除塵和脫硝設施,實施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到2023年,NOx排放濃度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3年底,全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顯進展,到2025年底,鋼鐵企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玻璃、陶瓷、鑄造、有色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加強自備燃煤機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控,確保按照超低排放運行。焦化、水泥、磚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嚴格控制無組織排放。重點涉氣排放企業逐步取消煙氣旁路,因安全原因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管系統。開展燃氣鍋爐低氮改造。
強化重點行業VOCs科學治理。以工業涂裝、石化、化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實施企業VOCs原料替代、排放全過程控制。按照“分業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加大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推廣使用力度,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推進使用先進生產工藝設備,減少無組織排放。實行重點排放源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雙重控制。加強汽修行業 VOCs 綜合治理,加大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力度,推進縣級以上城市餐飲油煙治理全覆蓋。
強化車船油路港聯合防控。大力推進船舶大氣污染控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嚴格執行汽柴油質量標準,加強油品監管執法,2025年底前,全省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應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與行業主管部門聯網,嚴厲打擊黑加油站和非標油生產企業。大力開展新生產機動車、發動機、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主要車(機)型系族年度抽檢率達到 80%以上,基本消除未登記或冒黑煙工程機械。推動長江干支流主要港口岸電建設,逐步提高岸電使用率。
強化揚塵污染精準科學管控。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工地嚴格落實揚塵防控“六個100%”,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將綠色施工納入企業資質評價、信用評價。推進低塵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渣土車實施硬覆蓋與全密閉運輸,強化道路綠化用地揚塵治理。加強碼頭作業揚塵控制,煤炭、礦石及干散貨碼頭應全面完成防風抑塵設施建設,碼頭堆場應采用封閉方式進行堆存。
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加強與周邊省份區域協作,探索建立省際預警與聯防機制,構建防治立體網絡,推進形成區域“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管”聯動體系。加強長株潭地區及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預警預報、監測執法、應急啟動、信息共享等聯動體系建設。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修訂完善并持續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實施應急減排清單化管理。督促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體的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根據重污染天氣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強化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檢查和評估,提升應急措施有效性。探索中輕度污染天氣管控。
開展細顆粒物達標行動。衡陽、張家界、永州、郴州、婁底、吉首、懷化等7個已達標城市,持續降低環境空氣細顆粒物水平,鞏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長沙、株洲、湘潭、岳陽、益陽、常德、邵陽等7個未達標城市要制定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并向社會公布,明確空氣質量達標路線及污染防治重點任務,按照前緊后松、持續改善的原則,加強達標進程管理,到“十四五”末,力爭全省新增3個以上達標城市。
加強其他涉氣污染物治理。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加強惡臭、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防控。
專欄2 “藍天”重點工程
長株潭及其大氣傳輸通道城市大氣聯防共治工程。在長株潭及其大氣傳輸通道城市實施燃煤鍋爐淘汰退出,實施重點行業綠色轉型升級與綜合整治、清潔能源替代、集中供熱、煤炭清潔利用等,開展城市建筑施工揚塵控制、道路保潔、空氣質量預警預報等工程。
全省PM?2.5及臭氧污染協同治理工程。開展工業VOCs綜合治理,工業 NOx深度治理,柴油機排放控制工程。面源污染系統治理工程(揚塵污染治理、秸稈綜合利用、餐飲油煙綜合整治、惡臭治理)。
非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3年底前,湖南華菱湘潭鋼鐵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衡陽華菱鋼管有限公司、湖南華菱漣源鋼鐵有限公司、冷水江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鋼鐵企業完成80%以上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到2025年底前,鋼鐵企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三)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實施土壤環境精細管理。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識別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以騰退工礦企業用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和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建立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共享的污染地塊數據庫及信息平臺,實現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國土空間規劃的“一張圖”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
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預防。推動污染物與土壤環境、地下水環境之間的協同控制,持續開展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周邊土壤與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嚴格控制涉重金屬行業污染物排放,整治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防控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建立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并適時動態更新,督促重點監管單位依法全面落實土壤環境管理制度,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制定落實整改方案。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
鞏固提升耕地安全水平。加大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力度,確保面積不減少、環境質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強化受污染耕地管控,總結長株潭地區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經驗,建立健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長效機制,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嚴格管控區種植結構調整推薦目錄,加快劃定水稻嚴格管控區域,嚴格管控口糧水稻生產;鼓勵采用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確保嚴格管控類耕地生態修復與可持續安全利用;因地制宜推廣品種替代、水肥調控、土壤調理等綜合配套技術,不斷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按照《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劃定技術導則(試行)》,根據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農產品抽測、治理修復效果評估等,及時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嚴格污染地塊準入管理。合理規劃污染地塊用途,編制國土空間等相關規劃要充分考慮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對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地塊,完成調查和風險評估,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完善準入管理機制,嚴格污染地塊用途管制,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要求的地塊,禁止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未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的地塊,杜絕進入用地程序。合理規劃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時序,對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的要優化開發時序,原則上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敏感類用地應后開發。對污染突出、環境敏感和管控難度較大的污染地塊,避免作為高功能用地性質進行開發使用。
穩步推進土壤管控修復。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開展強酸性土壤降酸改良。以鎘污染耕地為重點,推進耕地土壤污染修復試點。對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等敏感用地、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遺留及騰退地塊,嚴格落實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措施。加強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技術研究,在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地區探索污染土壤“修復工廠”模式,建設污染土壤修復處置中心。對暫不開發利用、治理技術尚不成熟的受污染地塊實施重點風險管控,防止污染擴散。加強風險管控和修復工程監管,推廣綠色修復理念。
加強地下水環境保護。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補給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對已劃定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實施規范化建設,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內優先管控污染源清單。對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周邊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治。開展“一企一庫”“兩場兩區”(即化學品生產企業、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評估地下水環境風險。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工業集聚區和危險廢物填埋場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根據調查評估結果,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及修復試點,控制地下水污染。
專欄3 “凈土”重點工程
調查評估與修復工程。(1)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全覆蓋調查。(2)重點區域污染地塊風險管控或修復。(3)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工程。(4)含重金屬無主礦山礦涌水治理。(5)地下水監管能力建設及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管控與修復示范。
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試點工程。以長株潭地區重金屬污染耕地作為試點區域。精準劃分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對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耕地實施分類分區管理。開展受重金屬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針對當前主要污染源開展阻控技術示范驗證,編制源頭管控技術指南,篩選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技術,建立示范基地。
(四)深化農業農村環境治理。
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以環境敏感區周邊村莊、鄉鎮政府駐地和中心村為重點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城鎮近郊農村延伸,統籌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推動糞污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洞庭湖周邊、湘資沅澧干流沿線及未達標國省控斷面控制單元行政村基本實現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城市近郊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55%左右,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5%。
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收轉運設施基本覆蓋并穩定運行。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優先推進城郊村莊垃圾分類,確保有害垃圾和廚余垃圾單獨投放。推廣適合農村特點的資源化利用方式,重點推廣肥料化、基料化等利用方式。到2025年,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的行政村比例達到30%。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劃分農業面源污染優先控制單元,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和監管試點,建設農業面源污染監測“一張網”。深入推廣農業新技術,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化肥、水肥一體化、病蟲害統防統治及綠色防控技術為核心,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在“一湖四水”沿線主要產糧區開展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綠色防控示范,提高化肥農藥利用率。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施用量持續減少,減量目標達到國家要求。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綠色補償制度和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試點縣建設,不斷完善農膜、秸稈回收利用網絡,推進農膜、秸稈回收利用產業鏈建設,嚴禁露天焚燒秸稈。落實秸稈還田離田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廢棄農膜處理相關細則。到2025年,全省農膜回收率、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國家要求。
加強養殖業污染防治。堅持以地定畜、以種定養,以縣為單位優化畜禽養殖區域布局,科學規劃養殖業空間布局,根據土地承載能力確定畜禽養殖規模,超過土地承載能力的區域和規模養殖場,逐步調減養殖總量。以畜禽養殖大縣和規模養殖場為重點,以農用有機肥和農村能源為主要利用方向,加大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力度,加強規模以下畜禽養殖監管,鼓勵養殖戶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糞污,積極推行經濟高效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模式。提升種養結合水平,以果菜茶優勢產區、核心產區、知名品牌生產基地為重點,支持引導農民和新型經營主體積造和施用有機肥,引導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和國家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率先實現種養循環發展。優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堅持生態健康養殖,以洞庭湖區為重點全面開展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綜合整治。到2025年,全省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基本解決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問題。
深入開展人居環境整治。以整縣推進方式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大力推動脫貧地區環境整治,支持群眾開展村莊清潔和綠化行動,以美麗鄉村示范村創建為抓手,分層次、分類別梯次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完善整縣推進機制,優化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獎懲指標。統籌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與農村水系綜合整治,優先選擇重要生態功能區及水體面積大、污染程度重、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黑臭水體進行成因排查并開展治理試點,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模式,探索建立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長效機制。到2025年,完成農村環境整治行政村3200個,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率達到40%。
完善農村環境治理機制。落實市(州)、縣(市區)、鄉(鎮)、村四級農村環境治理管理職責,加強部門屬地聯動,將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納入村規民約,逐步形成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廣大居民自覺參與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良好氛圍。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運營和管護機制,探索建立污水處理農戶付費制度、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鼓勵各地出臺有機肥生產、儲運扶持政策,完善市場激勵機制,研究制定有機肥廠、規模化大型沼氣工程、畜禽糞污第三方處理用地用電優惠政策,推進秸稈和畜禽糞污發電并網運行、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結合實際統籌加大秸稈還田補貼力度,探索建立生態有機農產品消費補償機制。創新農村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通過引導性的政策性貸款發放,對農村環境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和環境治理資金進行重點支持;通過財政貼息或補貼、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措施,吸引社會資本進入農村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
專欄4 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改善工程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進項目。根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以及國家考核要求,全省完成3200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農業農村面源污染綜合防控。以洞庭湖區為重點,兼顧城郊區、丘陵山區,開展農村面源污染綜合防治示范區建設,重點建設區域農業農村規模水產養殖尾水治理、畜禽糞污綜合治理和資源化利用等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污染防控模式。
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示范工程。利用衛星遙感監測技術對全省農村黑臭水體進行全面排查,形成黑臭水體治理清單;開展黑臭水體整治試點工作。
(五)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
實施重金屬總量控制。聚焦重有色金屬采選冶煉、電鍍等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堅持嚴控增量、削減存量,持續推進鎘、汞、砷、鉛、鉻、鉈等重點重金屬污染防控。嚴格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環境準入,落實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等量置換”和“減量替換”原則。加大有色金屬、電鍍等行業企業生產工藝提升改造力度,積極推進重金屬特別排放限值達標改造等污染治理工程,持續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下降5%。
加強礦涌水污染治理。綜合應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和現場踏勘等方式,對全省礦涌水重金屬污染情況進行排查、調查和分類管控,切實摸清底數,因地制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推進污染治理。在石門雄黃礦、婁底邵東采煤區、安化桃江赫山石煤礦區、郴州有色金屬礦區等區域開展礦涌水治理管控試點示范。
加強尾礦庫綜合治理。全面排查尾礦庫,分級分類推進尾礦庫整治工作,以市州為單元,拉條掛賬建立問題清單,明確責任主體、治理措施、時限要求等,按照“一庫一策”加快實施治理。嚴禁在長江干流岸線3公里、重要支流和洞庭湖岸線1公里等區域范圍內新(改、擴)建尾礦庫;以飲用水水源地上游尾礦庫為重點,建立健全尾礦庫環境預警監測體系;鼓勵開展尾礦資源化利用,嚴禁未經審批回采尾礦。加強尾礦庫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潰壩等事故導致尾礦進入農田風險,因地制宜管控礦區環境風險。
加強污染場地治理。對受重金屬污染農用地,精準劃分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落實到每一丘塊農田;深入開展涉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排查整治,全面摸清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鞏固深化長株潭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修復成果。建立重金屬污染地塊信息庫、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加強與建設用地審批銜接,實現對建設用地的精準管控。
強化重點行業管控。優化產業布局,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實施重金屬污染整治提升行動,加大生產工藝提升改造力度。對耕地周邊鉛鋅銅冶煉企業執行顆粒物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強有色、鋼鐵等行業企業鉈污染排查整治,強化汞污染防控和《關于汞的水俁公約》國內履約任務落實。將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2025年底前,全部安裝污染物自動監測設施。強化涉重金屬工業園區和重點工礦企業污染物排放及周邊環境質量監測,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深入推進重點河流湖庫、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周邊涉重金屬企業污染綜合治理。
專欄5 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工程
涉鉈、銻等企業及排污口排查工程。對全省涉鉈、銻等企業及排污口開展排查調查。
礦山修復及礦涌水綜合治理工程。對全省關閉退出的煤礦和非煤礦山涌水進行風險管控和污染治理。
重金屬污染治理技術攻關工程。(1)水口山含鈹廢渣無害化處理項目。(2)錳渣大宗資源化利用處理項目。(3)歷史遺留鉻渣、砷渣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工程。
五、加強生態系統保護修復
(一)構筑省域生態安全格局。
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加強“一江一湖三山四水”重要生態功能區域保護,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保護修復。保障長江岸線、洞庭湖區域洪水調蓄、水源涵養、氣候調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功能,推動長江及其岸線生態恢復、洞庭湖及其內湖濕地生態系統修復,打造長江綠色生態廊道,改善江湖連通性,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保護江豚、候鳥等珍稀瀕危和區域代表性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及遷徙路線。發揮武陵—雪峰山區、南嶺山區、羅霄—幕阜山區和湘資沅澧四水源頭生物多樣性維護、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態功能,加強原生地帶性植被保護和珍稀原生動植物保護,加快區域生態廊道建設,加強湘資沅澧四水上游及兩岸天然林保護、公益林建設和造林綠化。
優化生態保護格局。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加快推進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及勘界定標等基礎性工作,嚴格管控自然保護地范圍內非生態活動,穩妥推進核心區內居民、耕地、礦權有序退出,推進國家公園建設。到2025年,全面完成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優化調整和勘界立標,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國土面積的比例不降低,自然保護地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穩定在11%左右。
加強生態廊道建設。加快推進生態廊道建設,優化形成以武陵—雪峰山脈生態廊道、羅霄—幕阜山脈生態廊道、南嶺山脈生態廊道為主體的大尺度生態廊道,構建以洞庭湖生態廊道、湘資沅澧四水生態廊道為脈絡的中尺度生態廊道,完善以骨干路網為框架的小尺度生態廊道。到2023年,省級重要生態廊道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同步推進市級、縣級生態廊道建設,構建全省縱橫成網、連續完整、景觀優美、結構穩定、功能完備的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體系。
(二)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
推動濕地保護修復。堅持自然恢復為主,加強“一區四帶一網多點”(洞庭湖區、湘資沅澧四帶、濕地保護體系網、濕地保護與建設項目點)等區域內保存較好的自然濕地保護。推進東洞庭湖、西洞庭湖、南洞庭湖等國際重要濕地,浪畔湖、江口鳥洲等國家重要濕地及其他國家濕地公園的保護修復。加強濕地越冬水鳥和關鍵物種的保護,初步形成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為核心的濕地生態安全格局。強化濕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監管,推動小微濕地保護與建設,有序開展濕地資源合理利用示范。
加強生態脆弱區治理。加強長江防護林體系建設,開展國土綠化,實施封山育林育草。加強坡改梯、小型水利水保等配套工程建設,開展生態搬遷示范,減緩人類活動對生態敏感脆弱區的影響。以大湘西與湘南地區為重點,推進重要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和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治理,推進湘西武陵山片區、湘中衡邵盆地、湘南郴州永州區域石漠化治理。
加快綠色礦山建設。健全政府引導、部門協作、企業主建、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的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體系,優化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完善配套激勵政策,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構建綠色礦山發展長效機制。總結和推廣礦業轉型綠色發展改革試點經驗,實施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全省生產礦山全部達到湖南省綠色礦山標準,基本形成環境友好、高效節約、管理科學、礦地和諧的礦山綠色發展新格局。推進郴州、花垣國家級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薦一批省級示范礦山入選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推進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
推進城市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持續推進園林城市、森林城市建設,提升城市魅力品質,推進“公園綠地5至15分鐘服務圈”工程建設,全面推進城市綠道建設,連通城市公園、綠心中央公園、郊野公園、濕地公園、森林公園等綠地系統,穩定提高全省城市建成區綠地率。加強自然山體、河湖水系和名木古樹保護,提升城市水體岸線自然化率。加強長株潭綠心保護,提升長株潭都市圈生態質量。推動海綿城市建設,因地制宜實施城市徑流綜合利用、城區河流及排污口下游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提升城市水體自凈能力。
(三)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夯實生物多樣性保護基礎。推動修訂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編制發布《湖南省生物多樣性白皮書》,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進一步完善生物多樣性監管體系,將生物多樣性指標納入生態質量監測、評價與成效考核體系,推進武陵山脈、南嶺、洞庭湖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的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和評估,建立生物多樣性基礎數據庫,加強生物多樣性基礎數據集成分析、信息共享和綜合應用。加強珍稀瀕危物種的調查監測與評價,掌握物種歷史分布區、實際分布區、種群數量、種群結構、生境和棲息地基本情況。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動物,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物安全宣傳教育。
加強旗艦特有物種保護。加強國際關注物種、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湖南省特有稀有物種、關鍵物種及其棲息地的保護。完善關鍵物種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網絡,編制發布《湖南省珍稀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持續推進自然保護區、生態廊道等保護空間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完善動植物園、水族館、種質資源庫(圃)、微生物菌種保藏中心以及珍稀瀕危植物遷地保護體系。到2025年,全省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率維持在85%以上,典型生態系統得到有效保護。
推進遺傳資源保護管理。推動建立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加強對外合作研究利用的管理和監督。開展種質資源普查,對珍稀、瀕危、特有、特色種質資源和地方品種資源開展系統調查,搶救性收集古老地方品種、年代久遠的育成品種以及其他珍稀、瀕危等資源。開展湖南珍稀瀕危野生植物資源搶救性收集保護及優異基因發掘研究,開展生物遺傳資源及其相關傳統知識惠益分享試點。
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加強外來入侵物種管控,持續開展外來物種入侵物種調查、監測和預警,加強入侵機理、擴散途徑、應對措施和開發利用途徑研究,積極防治外來物種入侵,消除入侵物種威脅,推動開展外來有害物種清除試點。持續提升外來入侵物種和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部門間協調機制,加強技術體系研究,推動防控技術示范與應用。加強轉基因生物環境安全監管。
(四)強化自然生態監督管理。
建立自然生態監管體系。推動自然保護地地方立法,建立健全自然生態保護監管機制和標準規范,不斷提升監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通過非現場監管、無人機監管、衛星遙感等應用技術,強化對破壞濕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線等行為和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岸線保護修復的監督。定期對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進行評估,推進績效考核和督察問責,加大對擠占生態空間和損害重要生態系統行為的懲處力度。
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責任,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內生態環境和人類活動本底調查,核定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基線水平。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破壞問題監管試點,建立監管工作機制,加快推進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設,加強監測評估預警。
推進自然保護地監督。組織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問題臺賬,開展重點問題實地核查。加強對自然保護區設立、晉(降)級、調整、整合和退出的監管,對涉調區域、地塊從嚴審核。推動自然保護地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整改,嚴格落實整改銷號制度,督促重點問題依法查處到位、徹底整改到位。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將重點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保督察統籌推進整改,鞏固問題整治成效。
加強生態質量狀況監測評估。探索開展全省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質量監測評價工作,全面掌握生態狀況變化及趨勢;開展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區遙感監測評估。開展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及時掌握自然保護地管理和保護成效。組織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成效評估,對生態質量、環境質量變化情況進行全過程監測。探索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影響監測評估,為生態監管與執法提供支撐。加強監測評估成果應用,將監測評估結果作為生態保護補償、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專項資金配置的重要依據,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相關考核。
(五)推動生態文明示范創建。
持續推進創建工作。以部省共建加強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試點工作為指導,推動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生態文明示范市(縣)、“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省級生態文明示范市(縣)等創建工作。推動建立全省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各創建地區形成各盡其責、協同推進的創建工作格局;探索生態文明示范創建成果運用機制,加大對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的激勵力度,納入省政府真抓實干督查激勵范圍;持續加強對生態文明示范創建成功經驗和典型模式的宣傳推廣,提升示范創建影響力。加強分類指導,實行分級管理,推動不同地區有重點的開展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工作。
專欄6 自然生態保護修復重點工程
生態安全屏障保護修復工程。開展武陵—雪峰山地、南嶺山地、幕阜—羅霄山地生態保護與修復,長江岸線湖南段生態保護修復。
長株潭生態綠心保護修復工程。以打造具有國際品質的都市綠心為目標,弘揚生態文化,系統提升長株潭生態綠心地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水源涵養、土壤保持、水源保護、調節氣候等生態服務功能。
生態脆弱區治理。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小流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林地建設。天然林(公益林)保護修復工程、重點防護林建設工程。
綠色礦山建設。推進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重點解決歷史遺留露天礦山生態破壞問題,加強礦山開采邊坡綜合整治,進行地形重塑、生態植被重建,恢復礦區生態環境,實行綠色礦山建設。
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本底綜合調查,建立全省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野外監測體系,推進候鳥、草食動物、大型貓科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工程。
生態質量狀況監測評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區遙感監測評估,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全省及生態保護紅線生態質量監測評價。
六、防范化解生態環境風險
(一)加強危險廢物管控。
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堅持“省外從嚴、省內盤活”原則,建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長效機制,完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體系,推進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在環境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試點;提升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能定位、能共享、能追溯”的危險廢物信息化監管體系,實現全省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一張網”;推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利用處置和無證經營危險廢物等違法活動。
嚴格危險廢物項目環境準入。嚴控新(擴)建省內綜合利用能力過剩和以外省原料為主要來源的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項目;不再新建有機類危險廢物熱(裂)解處理項目;對危險廢物數量、種類、屬性、貯存設施不清、無合理利用處置方案、次生固體廢物無處置開路、無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建設項目從嚴審批;推動危廢產生單位優化工藝、設備和原料選配,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探索將危險廢物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范圍。
統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布局。全面掌握全省危險廢物底數;逐步推動大中型危險廢物產生企業(5000噸/年以上)配套建設自行利用處置設施;鼓勵化工、冶煉等工業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推動重點區域合理布局涉鉈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一批集中焚燒填埋為主、水泥窯協同為輔的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立省域內能力總體匹配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體系。
健全危險廢物收運轉移體系。開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推動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專業化的服務隊伍和收集站點;鼓勵根據屬地實際情況依法合理建設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推動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專業化、規模化和園區化發展;探索建立產業園區或行業危險廢物收集平臺,提升小微企業工業園區、科研機構等危險廢物收集的轉運能力;規范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回收網絡體系;嚴格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推動建立危險廢物跨省轉移黑(白)名單制度,建立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區域聯防聯控機制。
補強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加快推動湘潭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建設;鼓勵現有醫療廢物處置企業進行技術升級與提質擴能改造;強化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的管理,加強已建設施的運行監管。利用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水泥窯協同處理等形式加強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完善處置物資儲備體系,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
推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鼓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或聯合規劃建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支持資源化利用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的研發與應用;在環境風險可控下,充分利用工業窯爐、水泥窯等設施消納采選尾礦、粉煤灰、爐渣、冶煉廢渣、脫硫石膏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構建以水泥、建材、冶金等行業為核心的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系統;推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園區)、示范企業、示范項目建設,到 2025 年,全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率達到80%。
(二)加強化學品環境管理。
強化新污染物風險管控。嚴格履行化學品環境國際公約要求,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素、抗生素和微塑料等為重點,持續提升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能力;配合推進化學物質風險評估基礎數據庫建設。
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監管。持續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規范化環境管理;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對定性不明的中間產物(品)、副產物(品)等物料,開展固體廢物鑒別和危險廢物鑒別。
(三)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保障核技術利用輻射環境安全。持續定期開展放射源安全檢查專項行動,開展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管理規范化建設,建成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在線實時監控平臺,全面實現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實時監控全覆蓋,定期對省內測井源運輸與使用開展監督檢查。加強廢舊放射源安全管理,對廢物庫進行評估和升級改造,定期開展清庫,發現的廢舊放射源做到100%安全收貯,加強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清潔解控管理,加強廢舊金屬回收熔煉企業輻射安全監督,督促企業自主開展輻射監測。
加強電磁輻射管理。加強電磁項目合法性審查。建設省控電磁輻射監測體系,選取典型性電磁輻射設施開展監督性監測,在重點區域或人員密集區域設置省控電磁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全力推進電磁輻射(噪聲)環境在線自動站布設,實現實時數據信息的公開發布。破解公眾溝通和輿情化解難題,在移動基站和輸變電工程領域開展專項調查整治行動,做好電磁科普。
加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開展伴生礦放射性礦企業環境污染整治。提高伴生礦環境安全監管能力,建立和動態更新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輻射環境安全監管企業名錄,督促名錄內在運企業全部開展輻射環境和流出物監測。開展停產關閉企業場址及其周邊環境的放射性污染情況調查,推動已關閉伴生礦場址的土地再利用。推進伴生礦放射性固體廢物規范管理,規范固體廢物暫存,控制再利用。開展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可行性調研,推動建設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
加強核與輻射安全基礎保障。高效運行湖南省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行政審批和事中事后監管,建設全省輻射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推動市州生態環境部門配備專職輻射安全監管人員。完善各級應急指揮體系,建立健全應急通報和聯絡制度,開展核應急預案制定,建設平戰深度融合的應急指揮平臺,加強輻射應急物資配備,建立輻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全省及各市州均完成一輪次輻射事故應急綜合演習。加強輻射環境監測網絡與常規環境監測網絡融合,積極推進省輻射站和長沙、衡陽、益陽、懷化4個分中心輻射監測能力提升。
(四)加強環境風險應急防范。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監控。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監控平臺和生態環境監控中心建設,建設“生態環境+電力大數據”智慧監管平臺,實現“環境質量、污染源排放、智能電量、污染源視頻”一體化監控。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日常監管和線下監控,健全環境風險預警防控體系,推進重點流域、重要水源地風險防控及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預警體系建設;建立生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制度和重大生態環境風險源數據庫,實行動態跟蹤監控和管理;設立生態環境風險監督員,及時核查核實群眾舉報、輿情反映等渠道獲取的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消除環境風險。
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強化生態環境監控信息響應,對生態環境監控發現的數據異常、重大風險隱患、重大輿情等,迅速進行預警、推送、核實、處置,防止污染擴大、風險爆發、事件升級。以化工園區、尾礦庫、采選、冶煉企業等為重點,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防范化解和應急準備責任體系,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升事中妥善處置能力,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機制,提升應急響應處置規范化水平。推進事后損害評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修復、環境公益訴訟。
提升應急處置保障水平。督促企業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實現涉危涉重企業電子化備案全覆蓋,2022年底前,縣級及以上政府開展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并完成應急預案修編,推動重點流域上下游突發水環境事件專項預案編制;建立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推廣“南陽實踐”經驗,實現重點河流環境應急“一河一策一圖”全覆蓋;推進“政府+企業”環境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推動建設區域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完善多層級環境應急專家管理體系,修訂專家管理辦法,明確專家介入機制;分類分級開展基層環境應急人員輪訓,加強應急溯源、處置、監測裝備以及應急車輛配置,完善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建設,強化應急培訓與應急演練,完善環境應急聯動機制,提升協同處置能力。
強化生態環境健康管理。組織實施居民生態環境與健康素養提升行動,組建專家隊伍,開展生態環境與健康素養科普活動,建設青少年生態環境與健康素養提升基地,根據實際建立具有省級代表性的居民生態環境與健康素養監測網絡,開展監測工作。推動開展生態環境健康風險識別與排查,鼓勵開展區域生態環境與健康調查評估,加強生物安全、室內環境健康等領域環境與健康科學研究。
專欄7 環境風險防范重點工程
固廢處理利用技術攻關工程。(1)垃圾焚燒飛灰水洗脫氯預處理項目,單個處理規模為3萬噸/年。(2)鋼鐵企業窯爐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工程。(3)城市礦產無污染循環利用項目,家電拆解年處理能力新增1千萬臺套。
應急基礎保障工程。(1)區域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工程。(2)應急裝備、車輛填平補齊工程。
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廢舊放射源清源和庫房提質改造工程。(1)開展放射性廢源清源轉運,清理枚數預計2100枚放射源。(2)對湖南省城市放射性廢物庫一、二號庫坑底及庫房按新要求進行提質改造。
資源循環利用項目。(1)園區循環化改造。(2)國家級大宗固廢綜合利用基地建設。
生活垃圾處理項目。(1)縣以上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項目。(2)生活垃圾分類前端項目。(3)縣以上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
七、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一)完善生態環境治理責任體系。
完善領導責任體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治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追責。落實《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湖南省重大生態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深入實施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科學開展評價考核,合理設定約束性和預期性目標,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健全湖南省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考核、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完善企業責任體系。壓實企業治污責任,督促企業切實加大污染治理投入、提高清潔生產水平,嚴格落實環評批復要求、減少污染排放、加強污染治理、做好生態恢復。壓實企業守法責任,引導企業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強化學法守法意識,自覺加強日常管理,引導企業自覺守法;加強日常監管執法,保持打擊違法排污的高壓態勢,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和違法嚴懲機制。壓實企業社會責任,指導企業開展自律性監測,并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督促企業安裝和完善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加強在線監控平臺建設;建立健全企業信用評價制度,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依法推動企業強制性披露環境信息。
完善全民行動體系。充分發揮“12369”投訴舉報熱線作用,利用“三湘生態”等欄目,主動曝光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制度,主動回應社會重大關切。建立湖南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擴大公眾參與監督渠道。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類社會組織的管理指導,引導、支持生態環境保護志愿者隊伍建設,積極拓展生態環境保護業務培訓,提高志愿服務能力。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開設相應課程。推動環境科普基地創建,力爭建設10家左右省級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爭創1—2家國家級生態環境科普基地。
(二)完善生態環境治理法規體系。
完善法規規章體系。推進《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地方立法,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制度。鼓勵市州在大氣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秸稈綜合利用等領域出臺地方性法規。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依法依規追究賠償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完善環境保護標準。組織開展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等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快地表水非飲用水水源地銻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治理效果評價等標準和方法制定。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環境保護標準與產業政策的配套銜接,健全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鼓勵開展涉及各類環境治理的綠色認證制度。
完善生態環保投入機制。建立生態文明示范創建激勵機制,拓寬籌資渠道,做好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運營,出資認繳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并爭取基金支持。完善“一湖四水”全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積極推動建立跨省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與重慶市、江西省等相鄰省份開展跨省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推進南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生態補償工作。推動生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研究建立生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深化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研究完善排污權交易政策,推進排污權交易抵質押融資改革。加強對企業、地區綠色債發行的專題指導。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和差別化電價政策。
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強生態環境修復與損害賠償的執行和監督,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提高損害生態環境違法成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方法和實施機制。
(三)完善生態環境治理市場體系。
建設規范開放市場。加大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打破生態環境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地區、行業壁壘,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引導資本參與生態環境治理投資、建設、運行。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治理工程、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招投標市場秩序,加快形成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生態環境治理市場環境。
壯大生態環保產業。制定環保產業強鏈三年行動計劃,扶持環保骨干企業,做大做強一批節能環保龍頭企業,分層培育環保治理領軍企業、專精特新的“小巨人”企業,建設一批環保專業園區。開展平臺創建、產需對接、產品推廣、品牌建設等活動,推薦一批環保裝備制造、重金屬污染防治、資源綜合利用、生態修復和水質在線監測技術與設備等領域的新技術、新產品和示范項目,支持優質環保企業采取承接海外環保項目、開展行業并購等方式“走出去”,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不斷加大自主創新和科技研發力度,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環境治理技術創新創業基地,積極推行環保設施首臺套制度,到2025年,力爭全省環保產業總產值年均增長率保持在10%—15%,培育50家以上具有核心技術和競爭力的環保企業,環保科研能力和技術總體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創新環境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加快推行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等機制,到2022年底,省級及以上園區基本實現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覆蓋。積極創建小城鎮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國家試點,強化系統治理,實行按效付費。加強污染地塊信息統籌和安全利用環境風險防控,鼓勵對工業污染地塊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
加快環境信用建設。推進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用建設,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及結果發布機制,推進“失信名單”管理制度改革,研究修訂生態環境保護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依法開展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升級“湖南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系統”,逐步實現與全省其他信用平臺互聯互通。
(四)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建立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機制。以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生態產品信息普查為基本手段,建立開放共享的生態產品信息云平臺。建立生態產品價值評價機制,規范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推進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在政府決策和績效考核評價中的應用,實現生態產品價值量化。
構建生態產品經營交易體系。推動生態產品交易中心建設,規范平臺管理,發揮電商平臺資源、渠道優勢,推進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便捷的渠道和方式開展交易。在嚴格保護生態環境前提下,鼓勵采取多樣化模式和路徑,科學合理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鼓勵打造特色鮮明的生態產品區域品牌,將各類生態產品納入品牌范圍,加強品牌培育和保護,提升生態產品溢價。
健全生態產品保護補償機制。完善縱向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機制。進一步擴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探索將橫向補償擴展到區域空氣質量、危險固廢處置等領域。探索異地開發補償模式,在生態產品供給地和受益地之間相互建立合作園區,健全利益分配和風險分擔機制。
開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結合創建國家級生態文明示范市(縣)、“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深入開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重點在生態產品價值核算、供需精準對接、可持續經營開發、保護補償、評估考核等方面開展實踐探索。總結成功經驗,加強宣傳推廣,打造一批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示范基地。
(五)加強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建設。
加強生態環境隊伍建設。鞏固深化生態環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成效,全面加強生態環境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始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以黨建為引領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嚴的總基調,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持續開展黨風廉政專項整治和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專項整治,推動黨建和業務深度融合。加大年輕干部培養鍛煉力度,加強人才培養和干部隊伍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和紀律建設,開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系統“大輪訓”,實施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系統“三個一百”人才計劃,提高政治素養和業務本領。
加強生態環境督察能力建設。落實《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制定省級生態環保督察計劃,認真開展例行督察、督察“回頭看”、專項督察、日常督察。拓展督察領域,將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納入督察范疇。提高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建立健全督察工作“1+X”長效機制,拓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信息來源,形成督察整改工作合力。加快推進督察信息化,完成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管理信息平臺Ⅱ期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數據庫,實現實時監管、統一督辦、統一調度與辦結反饋。推進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加強問題整改調度和督查督辦,采取預警、函告、通報、督辦、掛牌督辦、約談、曝光、區域限批、調查問責等措施,加大推進力度。建立完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銷號制度,制定嚴防虛假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若干具體措施以及信訪件辦結驗收銷號標準,嚴格整改銷號標準,細化省級核查流程和要求,確保整改銷號質量。
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全面深化生態環境監測改革創新,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格局,完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責任體系,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優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立涵蓋大氣、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源、土壤、噪聲、輻射、溫室氣體等環境要素的全省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推動重點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建立揮發性有機物、顆粒物監測體系;加強對城鄉黑臭水體、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入河排污口、農村面源的監測;增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推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估。提升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水平,健全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體系,科學客觀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情況;強化環境風險預測與預警,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監測,建立區域聯動響應機制;加強污染來源、成因及傳輸解析,提升生態環境質量與污染排放的關聯分析能力。提升生態環境監測現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自動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重點加強縣級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推動縣級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地方標準編制,按規定逐步補充人員力量及儀器裝備,到2025年,縣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具備有效開展行政區域內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的能力。
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動將生態環境執法納入行政序列予以保障。按照國家要求全面推進執法隊伍標準化建設,完成省、市、縣環境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和標志配發,全面實現環境執法著裝上崗;配齊執法車輛、個人移動執法設備、現場執法輔助設備、通訊和辦公設備、信息化設備等執法裝備。優化執法人員結構,到2025年,執法人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達到90%以上,取得法律或生態環境相關專業學位的達到 50%以上。提高執法規范化水平,制定并及時更新《湖南省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規范自由裁量權,制定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持續推進生態環境執法信息化,完善以移動執法為基礎的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系統,加強在線監控和用電監控建設,利用無人機、無人船、走航車以及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創新非現場監管方法。到2025年,基本形成制度體系健全、服裝統一、裝備設施完善,與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相適應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體系。
加強生態環境信息化建設。推進生態環境信息化試點省建設,提高生態環境數字化治理能力,加快建設全省共建共享的生態環境保護“大支撐平臺”“大數據中心”“大應用系統”,實現數據共享、制度集成、管理協同、改革落地、效能提升,在全國形成試點示范經驗。加強全省統一規劃和項目管理,建立信息化項目庫,實現全省生態環境系統信息化建設“一盤棋”。系統整合環保專網、電子政務外網和政務云、安全可靠的商業云等各類網絡、計算、存儲資源,建設湖南省生態環境基礎網和生態環境云。以省本級生態環境大數據資源中心為主節點,打通與市州生態環境數據資源中心的鏈路,逐步建立分布式存儲體系,建設全省共建共享、邏輯統一的“生態環境大數據中心”。構建“生態環境一張圖”,為省、市、縣三級提供通用的地理空間數據應用與服務。建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業務組件目錄,為開發業務類應用提供統一支撐,逐步搭建具有湖南特色的生態環境業務應用體系。統籌建設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管理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支撐各類業務應用在兩個平臺上集成、部署和管理。推動搭建基于政校研企的區域性生態環境信息化合作交流機構,聯合開展信息化研究與人才培養。建設完善生態環境網絡安全體系,為信息化建設提供堅強的安全保障。
加強生態環境科研能力建設。加強生態環保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解決我省“卡脖子”生態環境技術問題。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一湖四水”總磷控制、砷堿渣鈹渣等危廢治理、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農村生活污染集約化治理和農業面源污染控制等關鍵與共性技術研究,力爭若干核心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深入推進“一湖四水”水安全科技創新、大氣污染防治科技創新、土壤修復技術創新等重點工程。加快推進部省共建重金屬污染防治中心建設,加強生態環保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加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科學觀測研究站等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加強技術研發推廣,提高管理科學化水平。引導企業與科研機構合作,推動環保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推廣應用。
專欄8 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提升重點工程
湖南省生態環境監測能力提升建設項目。(1)湖南省生態環境監測能力提升建設項目(2020—2022年)。包括湖南省生態環境監測業務能力提升及基礎保障建設。相關儀器設備2077臺套,信息平臺搭建26處,站房建設618處,監測業務用車更新35臺,監測業務用房共計新建22600m2,改建監測業務用房8處。(2)湖南省縣級監測能力建設工程。
生態天眼工程。(1)開展湖南自然生態大數據采集體系建設,建立陸地生態系統監測網絡,以北斗、無人機、激光雷達、紅外監測、智慧應急物聯網、地面監測站等一系列自然生態大數據體系為主體,建成“天空地”一體化的立體感知物聯網。(2)構建全省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實時掌握全省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內人類活動干擾情況,定期對生態環境狀況、生態系統結構、生態功能、生態敏感性、資源環境承載力及生態保護和恢復效果進行評估考核。
執法標準化建設工程。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2020年版)》要求配備執法車輛、個人移動執法設備、現場執法輔助設備、通訊和辦公設備、信息化設備等5大類標準化配置。
人才隊伍能力提升工程。定期開展各級黨政領導生態文明思想教育,生態環境系統市局、市分局領導治理能力培訓和技能提高教育干部輪訓。
生態環境信息化建設工程。建設全省共建共享的、互聯互通的生態環境保護“大支撐平臺”“大數據中心”“大應用系統”,實現全省信息化能力建設“一盤棋、一體化”。
生態環境科技支撐工程。實施生態環境重大科研專項,推進技術、科研建設。
八、規劃實施重點工程
聚焦規劃重點領域、重點任務和措施,實施“碧水”“藍天”“凈土”、農業農村、重金屬、生態保護與修復、風險防范、能力提升等八個方向的重點工程。
謀劃儲備重點項目。以八個方向重點工程為引領,根據每個方向重點任務類別,細化項目組成,建立《湖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項目儲備庫》(以下簡稱項目儲備庫),推進規劃實施項目化。
強化項目管理。按照“突出重點、績效導向、閉環管理、規范高效”的原則,以規劃目標、重點任務為依據,加強重點項目的評估篩選,建立入庫項目的篩選及動態調整機制,適時調整項目儲備庫。對納入項目儲備庫的工程,優先安排有關專項資金,分步推進重點項目,推動規劃任務落地。
強化支出責任。建立省級謀劃、市州實施、資金共籌的項目管理機制,多種渠道籌措工程項目資金。合理劃分支出事權,落實各級地方政府支出責任。完善多元化的生態環境投入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積極創新各類投融資方式,大力推進生態環境治理市場化。
九、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級部門推進規劃落實的分工協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強化指導、協調及監督作用,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各級政府要對本轄區的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根據本規劃確定的目標指標和主要任務,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各市州、縣市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分解落實規劃目標任務,確保規劃目標順利實現。各地區各部門編制相關規劃時,要與本規劃作好銜接。編制生態環境各要素各領域專項規劃或行動方案,落實目標任務。
加大投入力度。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合理劃分生態環境領域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適當加強省級在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事權,增強市縣生態環保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各級政府要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建立健全常態化、穩定的地方生態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積極推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加強宣傳引導。積極開展生態文明政策法規、經驗成效宣傳,利用省、市、縣三級聯動新媒體矩陣,創新表達方式和傳播手段,豐富生態文化作品,做好典型報道。積極擴大六五環境日社會影響力,深入推動“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和“綠色衛士下三湘”系列主題實踐活動,增加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單位數量,加快創建生態環境教育基地,加強社會環保組織培育引導。
開展規劃評估。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相關部門圍繞本規劃目標指標、重點任務、重點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調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評估考核結果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附件:《湖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重點工程
附件
《湖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重點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