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計量領域“放管服”改革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滬市監計量〔2022〕162號)的要求,即日起取消本市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強制檢定。
特此公告!
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
2022年8月10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計量領域“放管服”改革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
滬市監計量〔2022〕0162 號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機場分局,市局行政服務中心,市局信息應用研究中心,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上海市市場監管現代化“十四五”規劃》要求,深化本市計量領域改革,發展壯大市場主體,有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不斷降低監管風險,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同意在上海、江西、廣西開展計量領域部分行政審批事項改革試點的批復》(國市監計量函〔2021〕211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推進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計量發〔2021〕81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規〔2021〕7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部署,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創新發展為動力,聚焦企業需求,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加快建立計量領域公正透明、寬進嚴管、包容審慎的市場監管規則,持續優化本市營商環境,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
充分發揮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臨港新片區改革創新先發優勢,積極轉變計量領域許可管理模式,完善“雙隨機、一公開”“互聯網+監管”、信用監管和書面審查、現場核查、執法檢查、型式試驗、盲樣檢測、計量比對等多維度立體式監管機制,確保改革舉措風險可控,為在全市范圍內復制推廣提供經驗支撐,為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制度創新和法律法規修訂提供有益探索。
二、改革事項
(一)實施部分產品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告知承諾制
在浦東新區、松江區對以下5類計量器具試點開展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告知承諾制:
1.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申請前已經獲得國家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實驗室出具的合格型式試驗報告或者已經獲得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簡稱OIML)證書的;
2.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申請的新產品比原已獲證產品測量范圍窄或準確度等級低或功能簡單,且產品結構、原理均和原已獲證產品一致的;
3.與母公司已取得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產品相同且制造工藝也相同的;
4.已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
5.5年內獲證產品質量抽查合格后,本市場主體新提出申請其它同類型的計量器具。
(二)開展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證照分離”改革
試點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浦東新區、奉賢區內注冊并經營的企業(不包含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以上區域范圍內承擔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任務,不再進行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審批,在上海市試點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告知承諾制。
(三)縮小計量標準器具核準許可范圍
取消本市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考核發證及強制檢定。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調整為企業自主管理,不需計量行政部門考核發證,也不再實行強制檢定,但應滿足計量溯源性要求。
(四)改革注冊計量師計量專業項目考核模式
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上海市注冊計量師計量專業項目考核改為由注冊計量師執業單位按照有關要求自行組織實施或委托本市具備相應計量技術能力的單位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計量專業項目考核的單位應建立相關管理制度,規范考核工作程序,完善內部監督機制。
(五)承接市場監管總局下放的計量行政許可事項
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以下2項事項進行行政審批:
1.代理商注冊地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臨港新片區的外商在中國境內銷售進口計量器具的型式批準申請;
2.登記注冊地在上海市的國家法定計量技術機構和市場監管部門授權計量技術機構的一級注冊計量師注冊申請。
三、監管措施
(一)強化計量許可告知承諾事項后續監管
嚴格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告知承諾后續監管。根據不同的告知承諾產品情形,后續監管方式分為書面審查和型式評價試驗。其中,前3類實施告知承諾的情形應采用書面審查,第4、5類實施告知承諾的情形應采用型式評價試驗。對于已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計量器具,在醫用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和醫療器械注冊檢驗中試驗方法或標準要求相同的試驗項目,結果可以互認,并免做相關試驗;對所需的臨床試驗報告、臨床評價報告可以采信。
市局行政服務中心受市市場監管局委托,具體負責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告知承諾和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告知承諾事項的后續監管事務性工作,督促相關工作進度,做好資料匯總、審查、歸檔等工作,相關工作流轉表單見附件。
接受后續監管任務的計量器具型式評價機構和計量授權考評機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法律法規、《計量器具型式評價通用規范》(JJF 1015—2014)、相關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大綱、計量檢定規程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JJF 1069—2012)等計量技術規范,對被審批人承諾內容的符合性進行檢查。對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依法處理。
(二)強化計量檢定機構公開聲明和自我承諾的事中事后監管
加強對以公開聲明和自我承諾方式在浦東新區、奉賢區開展計量檢定工作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奉賢區市場監管局應及時加強對上述企業的核查,運用好上海市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公共服務平臺數據,采用現場試驗、檢定質量抽查核驗等方式開展技術監督,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技術監督結果。
(三)加強和創新計量標準器具核準監管
各區市場監管局應加強對企業自主管理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的日常監督檢查,實施全覆蓋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不齊全、未依法進行檢定或校準、環境條件或工作場地不適宜、計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應及時告知企業予以糾正。市市場監管局將采用量值比對、盲樣測試和現場試驗等方式開展技術監督,通報比對結果,暫停比對結果不滿意單位的相關工作,并限期整改。
(四)做好對注冊計量師執業單位計量專業項目考核的工作質量檢查
注冊計量師執業單位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確保自主考核工作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市市場監管局應組織對執業單位的考核檔案進行抽查,發現與相關規定要求不符的,應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逾期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撤銷相關行政審批決定并予以通報。
(五)加強對市場監管總局下放計量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管
試點開展進口計量器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合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標準現場監督檢查,對一級注冊計量師等持證檢定人員開展知識和技能抽查,督促其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對計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根據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持續研究解決相關領域遇到的政策性難題,認真做好相關改革舉措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查處,為深化計量領域“放管服”改革提供保障。
(二)加強技術支撐
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要不斷擴大本市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和強制檢定技術能力供給,力爭滿足本市生產企業80%以上的型式評價需求,實現強檢能力目錄覆蓋率超過90%,為改革創新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三)加強總結宣傳
各單位要加強改革政策的宣貫,積極開展分類服務指導,使相關單位和個人及時了解改革舉措,早日享受改革成果。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持續改進工作方法,爭取推動改革成果盡快在全市復制推廣。
附件:告知承諾后續監管工作流轉表單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5月13日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