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發改委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鎮燃氣配氣價格監管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省內城鎮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監管。今年2月27日,山東發改委就發布該文件的征求意見稿,至6月底印發正式通知,并于7月1日開始施行。
《通知》有三個方面的內容值得關注:
一是要求根據用戶類別分類制定配氣價格?!锻ㄖ芬蟪擎側細馄髽I配氣業務應當與燃氣銷售、安裝等業務分離,若配氣業務與銷售業務沒有分離的,按照彌補成本(包括購氣成本、財務成本等)核定燃氣銷售價格,氣源購銷平進平出。各市應區分居民、非居民、工業直供等不同用戶類別,在合理分攤成本基礎上,分類制定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
二是明確建筑區劃紅線至戶內燃具前燃氣管線設施設備,由燃氣企業負責管理,費用計入燃氣企業運維成本。此規定主要是為落實去年新修改的《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居民住宅管道燃氣用戶燃氣灶具前燃氣設施、連接軟管的維護和更新,由燃氣經營企業按照國家標準實施,費用納入燃氣配氣成本。”
三是探索建立城鎮燃氣標桿成本機制。配氣成本低于標桿成本的,可由城鎮燃氣企業與用戶利益共享,激勵企業革新技術、創新管理,降低配氣成本,提高經營效益。值得注意的是,山東發改委在征求意見稿中提及“設立城鎮配氣目標價格……根據國家大數據測算結果,結合我省城鎮配氣成本實際,設立城鎮配氣目標價格為每立方米0.7元。”但是,最終文件中并未納入,留給地方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