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燃氣系統反恐怖防范要求》由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華潤燃氣控股有限公司、鄭州華潤燃氣股份有限公司、廈門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氣集團研究院、上海天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草。公安部于2022年12月28日發布,2023年7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城鎮燃氣系統反恐怖防范的重點目標和重點部位、重點目標等級和防范級別、總體防范要求、常態三級防范要求、常態二級防范要求、常態一級防范要求、非常態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統技術要求,適用于城鎮燃氣系統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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