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瓶裝燃氣管理,規范配送服務,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云南省瓶裝燃氣配送服務管理辦法》將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管理辦法》對瓶裝燃氣配送服務的各個環節進行了詳細規定,包括供氣企業的責任、配送車輛和人員的要求、經營服務規范以及監督管理措施等。
記者從省城市燃氣協會了解到,目前全省有瓶裝燃氣企業222家,從事瓶裝燃氣配送的從業人員9336人,其中作為全省供氣量最大的昆明市有配送供應站439個,配送人員2336人。此次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的《管理辦法》,對燃氣用戶進行了更加明確的規定:禁止燃氣用戶自提瓶裝燃氣,實行實名制銷售,用戶不得與兩家以上的供氣單位簽訂供氣合同,確保供氣企業向具備安全用氣條件的用戶提供服務。
《管理辦法》要求瓶裝燃氣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配送服務管理制度,對服務、安全檢查全過程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對配送車輛進行了限制,不得使用非貨運車輛、摩托車、人力三輪車、廂體封閉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配送瓶裝燃氣。配送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要求設置醒目的標志字樣,在車身兩側印制二類危險貨物的菱形標志、“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車”或“瓶裝二甲醚配送車”字樣、企業標志、企業送氣熱線電話和核載氣瓶重量或者數量。符合條件的配送車輛應當由屬地燃氣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統一編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辦理注冊登記。未經備案登記的車輛,不得進行瓶裝燃氣配送服務。
《管理辦法》規定配送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配送人員工作牌(證)應當包含企業名稱、配送人員姓名、崗位名稱、工號、照片等,配送人員不得配送非本供氣企業氣瓶。供氣企業分派配送任務時,應當下達配送通知單。同時,要求相關部門加強聯動巡查執法,依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地應制定實施細則,行業協會應發揮自律作用,共同推動瓶裝燃氣配送服務的規范化,為群眾生活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