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小編為大家匯總整理了九個方面的戶內燃氣一級隱患相關法律法規,一起來對照自查吧!
首先,什么是燃氣一級隱患?
就是非常嚴重的安全隱患,具有可能導致戶內燃氣設施發生危及用戶及周圍鄰居生命財產安全的燃氣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或違反國家規范明令禁止條款的,需馬上做出整改的隱患,未整改的立即停止供氣。
01
開放式廚房
開放式廚房與臥室、客房等無有效隔斷,視作為同一空間,不符合規范中關于符合燃氣安全使用條件的“專用空間”的概念。
一旦發生氣體泄漏或者燃氣爆炸,沒有任何阻擋之下會迅速危及整個居住空間,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法律法規:
GB55009-2021《燃氣工程項目規范》
5.3.3規定,用戶燃氣管道及附件應結合建筑物結構合理布置,并應設置在便于安裝、檢修的位置,不得設置在臥室、客房等人員居住和休息的房間,不得設置在衛生間內。
CJJ12-2013《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程》
4.2.1規定,設置灶具的廚房應設門并與臥室、起居室等隔開。
02
無熄火保護裝置灶具
不得使用超期燃氣具和未安裝熄火保護裝置的灶具。
燃氣灶具超過使用年限后,會出現零部件老化、熄火保護裝置失效、灶具漏氣等情況,在空氣流通不暢時,容易引發燃氣事故;天然氣熱水器超過使用年限后,會出現熱效率降低耗氣量提高,噴嘴堵塞,不易打火,引發燃氣燃燒不完全,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法律法規:
GB17905-2008《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
6.1.2規定:家庭用戶的燃具應設置熄火保護裝置。
7.3 規定:燃具從售出當日起判廢年限應為8年,使用人工煤氣的判廢年限提前為6年。燃氣具發生燃燒工況嚴重惡化,燃燒、交換器嚴重燒毀或火焰外溢,檢修后仍然漏氣漏水或漏電的,也需要提前判廢。
03
燃氣連接管
不得使用橡膠軟管作為連接軟管。
燃氣灶和燃氣熱水器的判廢年限均為8年,規范規定軟管的使用年限不應低于燃具的判廢年限,因此使用壽命僅有18個月的老式燃氣橡膠連接軟管不再符合法規要求。
法律法規:
《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2021
6.1.7規定:當家庭用戶管道或液化石油氣鋼瓶調壓器與燃具采用軟管連接時,應采用專用燃具連接軟管,軟管的使用年限不應低于燃具的判廢年限。
04
加裝燃氣管道自閉閥
家庭用戶需加裝燃氣自閉閥。
當管道內供氣壓力異?;蜻B接的燃氣管道脫落時,自閉閥能夠自動關閉。自閉閥關閉后,在供氣恢復正常的情況下,用戶手動開啟即可恢復用氣。
法律法規:
《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2021
6.1.9 家庭用戶管道應設置當管道壓力低于限定值或連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時能夠切斷向灶具供氣的安全裝置。
05
燃氣熱水器
直排式熱水器無煙道設計,在使用過程中,燃燒所需的空氣取自室內,產生的廢氣也排入室內;
半密閉式熱水器即為強排式熱水器,有煙道設計,但煙道僅供派發產生的廢氣,燃燒所需的空氣仍取自室內。
這兩類熱水器在封閉的環境下使用都會導致燃燒不充分,產生大量的無色無味有毒的一氧化碳,引發中毒事故。
因此國家已明令禁止生產和使用直排式熱水器,強排式熱水器則不允許安裝在浴室內,浴室僅可安裝平衡式熱水器。
法律法規:
《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2021
6.1.3 直排式燃氣熱水器不得設置在室內。燃氣采暖熱水爐和半密閉式熱水器嚴禁設置在浴室、衛生間內。
06
燃氣管道設施包封
嚴禁將燃氣管道、閥門、燃氣具等燃氣設施密封或暗設安裝。
燃氣管道包起來的話不便于安全檢查,出現問題時不方便維修,不像下水管一樣只留一個口就可以檢修了,如果包住,泄漏的燃氣不易被發現,且容易越聚越多,達到爆燃的程度,一旦遇到明火,如開、關燈,打電話等,就會引起爆炸。
法律法規:
《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2021
5.33規定,用戶燃氣管道及附件應結合建筑物結構合理布置,并應設置在便于安裝、檢修的位置,不得設置在臥室、客房等人員居住和休息的房間,不得設置在衛生間內。
07
私改燃氣設施設備
私改燃氣管線是導致燃氣事故多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國家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私接私改燃氣管道屬于違法行為,危害自身和其他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法規: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8
非法使用燃氣設施和偷盜專供燃氣
燃氣用戶在使用燃氣時,均與燃氣企業簽訂了用氣協議,當居民燃氣用戶將房屋改造,由居住房屋轉變為商業性質時,應及時向燃氣企業報備修改用氣性質,否則也屬于違法行為;
同時,通過各種手段盜用燃氣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則可以予以懲戒,情節嚴重的將觸犯刑法。
法律法規: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的;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9
商業用戶需加裝燃氣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法律法規:
《安全生產法》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第三十六條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條第(八)項的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