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直、中央駐贛有關單位:
為緩解我國天然氣供需矛盾,優化天然氣使用結構,促進節能減排,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以發改能源[2007]2155號文印發了《天然氣利用政策》,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該通知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天然氣是一種清潔高效的能源,在市場需求旺盛、氣源相對緊張的情況下,合理利用天然氣,對改善大氣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具有積極意義。目前,中石油、中石化正在我省開展天然氣入贛的前期工作,省內天然氣管網規劃也正在制定中,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積極支持和配合川氣東送、西氣東輸二線在江西境內的工程建設。各設區市、各有關單位應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對川氣東送、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在我省境內管道路由規劃、土地征用、環境保護、安全評價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配合中石油、中石化加快項目前期工作進程。
二、積極做好本地區天然氣利用規劃,摸清核實民用和不同行業企業用戶用氣需求。我省正在與中石化、中石油洽談天然氣入贛有關事宜,各設區市、縣應積極做好本地區天然氣利用規劃,摸清核實本地區各類用戶用氣量。在天然氣資源和市場需求供需矛盾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各地要遵循確保民用兼顧企業用氣的原則,根據可能供氣預案,按供氣序列做好轄區范圍內的相關市場調研和規劃。
三、合理有序開發建設天然氣利用項目。按照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有關規定,輸氣管網跨省或年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及以上項目由國家發改委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發改委核準;根據《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燃氣日供氣10萬立方米及以上項目由省發改委核準,其它項目由設區市發改委核準。為統籌平衡天然氣氣源,使我省廣大居民和企業早日用上高效、價廉的天然氣,凡日供氣量在2萬立方米及以上的項目各地必須先取得省發改委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路條,方能開展相關前期工作,并按上述規定的建設規模報省或設區市發改部門核準。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天然氣利用政策的通知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