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卸燃氣計量裝置;摔砸氣瓶、倒臥氣瓶使用燃氣……如有這些行為,用戶可能被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將于下月起實施,對燃氣行業管理更為規范嚴格。
我市目前有燃氣類企業24戶,分支機構207戶,此前由于政策有所缺位,導致市場上“黑氣”長期存在,帶來的安全隱患也曾引起過關注。 按照此次頒布的《條例》規定,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企業從事染器經營活動需具備“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設施”等八大條件;并且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要繼續經營瓶裝燃氣供應的,應當加入已經獲得許可的燃氣經營企業,作為該企業的瓶裝燃氣供應站,納入該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
據市城鄉建設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規實施后,無論企業此前持有何種證件,都必須按照新規重新申請經營許可,管理部門也將借此機會整頓燃氣供應市場,使市民用上安全、放心的燃氣。
為了安全起見,《條例》也要求燃氣用戶規范使用燃氣具和相應設施。以后,如用戶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接地引線;加熱、摔、砸氣瓶或使用燃氣時倒臥氣瓶;或使用明火檢驗是否漏氣;自行清除氣瓶內的殘液等等,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對用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如果企業和個人用戶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實施安裝、改裝、遷移、拆除戶內燃氣設施的,也將視為違規,情節嚴重的,個人用戶可以處于2000~5000元罰款,單位用戶和接受委托的施工企業則可能被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