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山西省公布《城鎮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今后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從事各類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都須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同時相關責任人必須通過燃氣專業管理培訓后方能上崗。
山西省明確城鎮燃氣企業應當按規定向有管轄權的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并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在經營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燃氣經營活動。設區市的城鎮管道燃氣(包括人工煤氣、天然氣、煤層氣等)企業、CNG加氣母站、LNG生產儲配及LNG加氣站企業,由設區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申領企業須確保燃氣設施建設項目符合當地燃氣發展規劃,且規劃手續齊全;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儲存、輸配設施及設備;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經營場所、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同時,企業的相關責任人必須通過燃氣專業管理培訓,一線操作人員也必須通過燃氣專業技術培訓。
《燃氣經營許可證》將實行年度動態考核制度,考核不達標且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達標的,將被注銷《燃氣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或者供應燃氣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山西省明確城鎮燃氣企業應當按規定向有管轄權的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并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在經營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燃氣經營活動。設區市的城鎮管道燃氣(包括人工煤氣、天然氣、煤層氣等)企業、CNG加氣母站、LNG生產儲配及LNG加氣站企業,由設區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申領企業須確保燃氣設施建設項目符合當地燃氣發展規劃,且規劃手續齊全;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儲存、輸配設施及設備;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經營場所、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同時,企業的相關責任人必須通過燃氣專業管理培訓,一線操作人員也必須通過燃氣專業技術培訓。
《燃氣經營許可證》將實行年度動態考核制度,考核不達標且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達標的,將被注銷《燃氣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或者供應燃氣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